凝聚“五新”合力 打造宅基地管理升级版
来源:武进区 日期:2022-04-03 浏览

常州市武进区作为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持续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注重制度设计系统化,强化流程管理规范化,探索数据运行智能化,努力打造宅基地管理“武进模式”升级版。近年来,武进区结合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区镇机构改革和宅基地管理职能调整等管理现状,研究出台了《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五十条”,紧紧围绕“五新”管理目标,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宅基地基础管理制度体系,着力为稳慎推进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夯实基础,积极构建“以管促改、管改并举、协同推进”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新格局。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目标任务管理新导向。宅基地管理坚持政府依法行政、集体民主管理,主体明确、权责清晰、机制健全、程序规范、监管严格,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拓展延伸管理范围。《办法》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类权能实行分置细化管理,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农村宅基地规划布局、用地管理、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精准定位管理目标。主要立足宅基地管理主体职责、保护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确保所有权行使,规范资格权管理,放活使用权流转。规范完善管理程序。宅基地分配遵循集体决策、成员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从严分配的原则,促进宅基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

厘清职责边界,赋予层级职能管理新任务。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办法》根据区、镇机构改革行政职能的优化调整,坚持权责一致、主体主责和分工协作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区、镇两级的管理服务职能,划清各级主体的管理职责边界,压实主体责任,做到分工负责、联动推进,便于基层操作、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管理效能。厘清管理职责边界。具体明确了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规划审批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加强指导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发证。落实镇村属地责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批准和具体管理工作。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加强村级对宅基地的自我管理。

坚持规划引领,适应用地建房管理新需求。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宅基地现状、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合理预留宅基地空间。现有规划不符合实际,造成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矛盾突出的,要求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围绕需求安排用地计划。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用地需求统计调查,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以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安排为基本依据,在调查统计基础上,综合考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原则上不低于全区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按照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下达有关要求,将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至镇(街道),用地流量指标优先用于集中开展农房更新“户有宜居”保障工程。分区分类加强规划管控。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其它一般村庄”等五类村庄实施分类指导,制定差异化的农村住房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善住房条件,鼓励农村集聚发展。

注重建章立制,规范申请审批监管新秩序。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在本办法实施后,农户宅基地初次分配标准为人均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淡化唯户口论资格,尊重历史、以人为本,严格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口径规范认定宅基地成员资格和“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宅基地申请使用标准和条件。结合“户有宜居”保障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一户一宅”、农户抱团村庄原址重建、规划易地新建自建区等单户申请审批和集中申请审批管理模式。镇(街道)负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户办理宅基地申请审批事项。按照“谁受理、谁管理”的原则,由镇(街道)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审批事项。

加快提档升级,推行电子政务管理新模式。流程管理数字化,依托区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宅基地信息化管理清单,推行宅基地一张图、资格权和使用权基础信息、审批办理和违法执法管理动态化,实现人、地、房管理全覆盖。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入库管理制度、宅基地违法用地巡查执法信息实时推送、“网格化+APP”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等信息化监管机制。审批办理电子化。建立宅基地申请线下线上双模式和线上受理、联审联办模式,线上申请主要利用微信扫码形式实现填报上传;镇级受理窗口收齐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后,通过宅基地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向同级农村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等机构下达审批任务;镇(街道)农村工作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联合开展现场批前勘查,各单位根据提供资料和现场勘查结果,分别完成线上有效性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由镇(街道)负责人线上审批核准。政务服务一体化。探索推行宅基地用地和建房审批一体化管理制度,由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发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准书》。各镇(街道)宅基地申请审批台账纳入当地行政审批一体化管理,在完成宅基地线上审批办理流程后,行政审批局负责宅基地审批台账归档管理,并及时通过宅基地综合管理系统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备案。